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、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、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》、《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》《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》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要求,集團公司組織重新編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。并于2021年11月20日下午,組織專家在六樓會議室,對編制的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》進行了評審論證。
經專家認真審核論證,該預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標準規定,具備應急預案的實用性、基本要素的完整性、預防措施的針對性、組織體系的科學性、響應程序的操作性、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、應急預案的銜接性。